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霸总的农村生活[种田]_分节阅读_34

作者:祭望月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看到这袋花豆,阮惜时突然有了想法,他抓了两把豆子放进碗里用水浸泡起来,准备一会到村中猪肉佬那里买一根尾椎骨,中午煮饭的时候蒸个肉骨花豆,改善一下陆择的伙食。
    这样想着,阮惜时就不在早餐上下苦工了,他随便煮了两碗面条,等吃过早饭,他跟陆择说他要去村中买肉,陆择便要同他一起去。
    陆择来到这个村子已经有大半个月的时间,村里的人也习惯了他的存在,对于村里突然多了个陌生人这件事已经没有什么感觉了,都把他当成了同村,见到面也会打个招呼。
    他们去村中一路上遇到不少挑着有机肥去地里种玉米花生的村民,见了面就相互问一声去哪里,阮惜时就指了指猪肉佬摆摊的方向,跟对方说去买肉。
    村里的生活水平还不高,猪肉也不是每家每户天天都能吃得起的东西,买一刀切的猪肉,起码要吃两三天,所以每次看到别人家买肉,其他人都要羡慕很久。
    听阮惜时说要去买猪肉,路上遇到的村民就调侃道:“今天是有什么好事吗,都要去买肉庆祝了?”
    阮惜时不好意思地解释道:“没有啦,也是好久没吃肉了,买一点回家打打牙祭。”
    村民这才说:“那行,你们去买吧,等回头路过你家了,你可要请我进去吃饭啊。”
    阮惜时笑着应道:“那我中午多加一把米。”
    村里人大多会这样开玩笑,并不是真的要去别人家里蹭吃蹭喝,这也算是一种风土人情,路上阮惜时这样跟陆择解释道:“村里人喜欢这样调侃,你不用放在心上,以后要是有人跟你这样说,你也只需大大方方地答应就行了。”
    陆择觉得村民之间这种往来十分新奇,好像一村人就像是亲密的一大家子,说话间不需要考虑太多,而且各个开朗热情,比起城市里头门一关谁都不认识谁的情况要有人情味很多。
    村里有一条街,虽然比不上镇里头那么繁华,但也有几个铺子几个摊子,平时卖些肉类蔬菜日常百货小孩零食什么的,是村里最热闹的地方。
    阮惜时带着陆择认路,一路走到猪肉佬的摊子,猪肉佬算是村里最富的那户人家,早年就承包了村里的猪肉生意,钱赚得多,人也长得肥头大耳油光满面大腹便便,很符合陆择对猪肉佬的认知。
    见到阮惜时,猪肉佬大嗓门地问道:“时仔,好久不见了喔,今天来买肉啊?”
    阮惜时走到摊前,仔细地打量着摊上的猪肉,他们这会来得早,猪肉还很新鲜,阮惜时指了指上面的尾椎骨跟猪肉佬说:“猪肉叔,我要这段骨头。”
    猪肉佬爽快地给他称了,说道:“八块八,算你八块钱吧。”
    那段骨头其实也没多长,不过行情就是这样,骨头比肉卖得贵,八块八对于村里很多人家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了。
    阮惜时付了钱,从猪肉佬那里接过斩好的骨头——猪肉佬虽然长得三大五粗,其实很细心,他看阮惜时斯斯文文的,不像是有力气干重活的人,所以阮老师去世后阮惜时到他家买骨头,他总会帮忙斩好。
    猪肉佬见他还没有走的意思,就问他:“时仔你还想买些啥?”
    阮惜时回头问陆择:“你喜欢吃猪血吗?我们买块猪血回家跟菠菜煮汤吧?”
    猪肉摊旁边挂着一个桶,里面装着一块块凝固的猪血,这玩意儿便宜,几毛钱好大一块,吃不起猪肉的人家偶尔也会买几块回家解解馋,跟猪头猪耳猪内脏猪尾猪蹄那样,是很难买到的东西。今天他们来得早,所以才看到有,等太阳再大一点,在地里干活的农民收工路过,肯定就会被他们买完了。
    陆择没吃过这种东西,廉价的血块上不了他家的餐桌,所以听阮惜时说那个桶里面装的褐色的东西能吃,他还有点诧异。
    不过既然阮惜时都能吃,他作为寄宿在阮惜时家的人,自然也不应该端着架子,于是他点了点头说:“可以啊,听起来很好吃的样子。”
    阮惜时笑着解释道:“猪血菠菜汤,往里面撒一点葱花,香得不得了。”
    猪肉佬给阮惜时捞了一大块猪血,交易之后又听阮惜时问:“猪肉叔,什么时候有猪腰子卖啊?”
    阮惜时对于动物的内脏有莫名的执着,这起因于阮老师从小对他的教育,阮老师教他不要挑食,还告诉他吃什么补什么,说吃动物的内脏有营养等等,所以他从小就养成了喜欢吃动物内脏的习惯。
    爆炒猪腰可以说是他最喜欢吃的一道菜,猪腰子脆脆的,配上大蒜姜片和辣椒,倒入酱油大火爆炒,光是想到就能让阮惜时流口水了。
    他已经好久没吃这道菜,自从爷爷过世后,他对吃的都没有了要求,一日三餐的目的只是用来维持生命,但如今家里多了个陆择陪他,他总算是走出了人生的阴影,在生活上也有了追求。
    猪肉佬应道:“这几天的猪部件都已经有人订啦,你要是想吃猪腰,下周的时候给你留一个。”
    因为村里只有猪肉佬一家猪肉摊,他杀一头猪就能卖一天,供一村人食用,所以猪内脏猪头猪耳猪蹄猪尾这些就变成了稀有物品,去早了都不一定买得到,于是就流传开了预定购买这种方式,谁什么时候想吃什么,就提前跟猪肉佬说,让他留着,久而久之,这个方式就约定俗成了。
    阮惜时跟猪肉佬道过谢,这才提着刚买的东西,带着陆择回家。
    他们回家之前还去了趟菜园,阮惜时把菜园里枯萎的菜和杂草处理了,丢进池塘里喂鱼,清理出一块空地来,然后又摘了一把菠菜,这才带着陆择回家。
    中午的饭菜很丰盛,一盘猪骨蒸花豆,一盆菠菜猪血汤,香葱的味道大老远都能闻到,实在是香。
    阮惜时迫不及待地给陆择盛了一大碗汤,跟他说道:“陆择哥你快尝尝,这汤很好喝的。”
    陆择一边吹着汤一边慢条斯理地品尝,汤水不咸不淡,有菠菜和姜的味道,掩盖了猪血的腥味,所以喝起来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恶心,反而嚼到脆嫩的猪血时,还被猪血本身带的一丝丝咸味勾起了味觉。
    见阮惜时一脸期待地望着自己,陆择笑了笑说:“很好喝。”
    阮惜时高兴道:“我就说嘛,你一定会喜欢的,这道汤补血,你多喝一点。”
    陆择笑道:“我感觉这样下去我要被你养胖了。”
(←快捷键) <<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