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猎梦医师 第202节

作者:文萧萧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我索性心一横,只要心里坦荡,做这种事又有什么?
    我于是三下五除二地把她扒干净,然后立刻用被子盖好。
    然而冷静下来后,刚刚给她脱衣服时,几幅图案还是趁我不备,印在我脑子里。
    不得不说,男人对女人好身材的记忆是不受理智控制的,完全受本能驱使,是写在基因里的,好在我定力非凡。
    不管怎么说,我已经做好了自己应该做的,一秒钟都不想多待。
    然而我刚要起身离开,腰上忽然多了一股力道把我拉回床上。
    我大脑瞬间发热,缓过神来,我立刻回头,发现郑月不知什么时候居然从被窝里钻了出来。
    我不敢朝她的身上看,用力吞下口水后,把眼睛移向别的地方,并试图和她说话:“郑月女士,你这是要干嘛?”
    我忽然听到她在轻声呢喃,声音十分含混,但我还是勉强能够听清。
    “家伟,你不要走,再陪我一会儿。”
    她原来不是想老牛吃嫩草,而是把我当成了梁家伟。
    就算如此,我想顺利脱身也比较困难,她的双手好像两把钳子,死死地扣住我。
    我用力挣脱,反而把她从被里带了出来,身体刹那间失去平衡,两个人都倒在了地板上,她压在了我的身上。
    郑月此时完全被我当成是梁家伟,好像一团泥呼在我身上,无论如何也弄不掉。
    经过一番折腾,就算我再怎么不情愿,她的好身材我也尽收眼底。
    不得不说,这种场面对男人的杀伤力实在太大了,要不是我从小思想品德教育做的好,而且我自己也有深爱着的女人,此时极其容易擦枪走火。
    我一面和她不停地周旋,一面在心里不停告诉自己,妈的就是一堆碳水化合物,皮囊下面都是让人不忍直视的东西,败给本能的男人算什么男人?
    过程很艰辛,但我最终还是成功把她弄到床上,并快速用被将其盖住。
    做完这一切,我好像战败了的逃兵一样逃离这间屋子,心里有一种解脱的感觉。真正躺回到自己的床上后,心脏还扑通扑通直跳。
    怎么睡过去的,我完全没有印象,然而第二天早上,我发现自己的手机上有好几个未接来电,都是来自于同一个人的,用脚丫子也能想到是郑月。
    其中还有一条信息:等你睡醒了过来一下。
    这条信息上的内容还算是客气,但我心底还是生出巨大的不安感,有种要被人清算的感觉。
    不过我很快就挺直了身子,妈的我害怕什么?什么坏事也没做,身正不怕影子斜!
    看来人真的是不能做坏事,坦坦荡荡的底气也足。
    我于是直接杀到了对面的屋子里,郑月已经换好了衣服,是全新的一身,昨晚完全湿透的衣服应该晾了起来。
    看到我后,她立刻就投来审问犯人一样的眼神,但我迎上她的目光,一副我不怕你的姿态。
    “昨晚怎么回事?”她开口问。语气谈不上强烈,但有一种令人发自心底忌惮的感觉。
    我把大体情况和她说了一遍,她耐着性子从头听到尾,脸上的表情始终没变,令人捉摸不透。
    在给她讲昨天发生的事时,我心里不由想,假如我昨晚真的做了什么不堪的事情,一定逃不过她的眼睛。
    警察这种职业真是了不起,感觉她们的眼神简直就是逼供的刑具。
    听我讲完整个经过后,她追问了一句:“你真的什么也没做?”
    我立刻伸出手来发誓,她却一脸的嫌弃:“我最讨厌的就是你们男人发誓。”
    “总之我昨晚不可能放任你不管,但我之后什么也没做。不发誓也行,但这就是事实。”
    郑月走到我面前,轻声说了句:“我相信你,不过发生这种情况,你其实可以找宾馆的服务人员帮忙,这里有很多女性服务人员。”
    听到这句话,我立刻就倒吸了一口凉气,因为她说的完全正确。
    我忽然有点迷失,自己当时是真的没有想到这一点,还是我的潜意识里居然有想占她便宜的念头?
    第365章 鬼头山
    万幸的是,郑月没有继续在这个问题上纠结,否则我可能要陷入到自己是否真的对她有企图这个问题里拔不出来了。
    我俩吃过早餐后,便带上随身的旅行箱出发。
    我之前也来过西安几次,不过都是纯碎的旅游,去的都是特别安全的国家级旅游区。
    然而我们再次出发时,郑月再度在我耳边对我普及,称我们这次要找的山地势特别险峻。
    可以这么说,除了山里面隐蔽的建筑,从外面来看,完全就是没有任何人工斧凿过的野山。
    和我说这段话时,危险这个词,郑月用了好几次。
    这次出行,郑月明显更有经验,我在她身边就像一个小跟班。
    我问郑月该怎么找过去时,郑月说我们俩需要找一个当地十分有经验的向导,不仅给我们指路,还负责开车拉我们过去和带我们回到市里。
    而且未来几天,向导都要陪我们一同吃住。郑月多年之前来到这里就是这么办的。她还称,如果不是向导帮忙,她当年一定会死在这里。
    郑月称雇一个这样的向导要花很多钱。
    她这句话明显是特意说给我听的,来这之前,我们已经事先商量好,这次行动的一切费用都由我承担。
    我倒是有这个经济实力,但我小时候受的也是穷养儿的传统教育,对金钱很有概念,和有没有钱无关。
    我问郑月得花多少钱,她和我说,她当年来这儿的时候,花了一万多,现在价钱恐怕要翻上几倍。
    我听后不由咋舌:“这和抢劫有什么分别?”
    郑月冷笑:“人家陪你去野山,本身就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如果不找他们帮忙,我们会死在这里。而且当地有法律,无人开垦的野山禁止行人随便进入,他们还能保证我们沿途不被人抓回去。”
    听她这么说,我再度一阵心虚。这次的旅行实在是玩命一样,希望别他妈白跑一趟。
    郑月很快在当地找到了这么一个人。
    那个人自称马爷,年龄其实和郑月差不多,但和郑月站在一起,感觉他能当郑月的爸爸。
    我最初不太喜欢马爷这个人,除了他的长相给人一脸横肉的即视感外,还有他的狮子大开口。
    “十万,少一分都不去。”
    倒是不用郑月花钱,她好像一点也不介意,直接把脸转向我,表情似乎再说:“怎么样,你同意不?”
    妈的怎么可能同意?
    “太贵了!”我连连摆手。
    “那你们就去找别人。”
    马爷一点商量的余地都不给,眼神也没有探我们底线的意思,给人的感觉,这趟导游就值这个价钱,少一分他都赔了。
    我也没有继续找他谈的意思,十万块倒是算不得天文数字,但分用来干什么。
    这就好比你花两万块钱买一架钢琴,不会觉得自己多亏,但让你花两万喝一杯奶茶你肯定不干。
    然而我刚要走就被郑月拉住。
    她先是把我弄到一个角落,小声道:“听我说,十万块我觉得不贵。”
    我差一点就对她说:你当然这么觉得,妈的又不是你消费!
    郑月继续说:“我上次来找到其实就是这个马爷,他的能力很强,有他在,绝对能保我们平安!”
    我听后几乎立刻摇头:“那就更不行了,你上次来找他,他还是年轻小伙,现在已经老成这个德行,肯定不能再给他这么多钱。”
    因为觉得马爷漫天要价,我故意出言不逊。
    郑月却有些嫌弃地看着我道:“看来你是真不懂,这个职业是越老越值钱,年轻人充其量只是体力好一些,马爷的身体未必差。”
    郑月略作停顿,朝马爷所在方向快速看了一眼道:“而且马爷是个原则性很强的人,有他在会少很多无妄之灾。”
    我这时从郑月的眼中察觉到一种可以把自己交给对方的信任。
    我不由想,能让一个警察如此信任,这个马爷果然不是一般角色。
    想来郑月当时找他时,正是颜值巅峰,最有魅力的时候。
    马爷当时也正值壮年,估计整个旅程下来,马爷对郑月半点非分之想都没有,才会博得郑月如此信赖,这些年都念念不忘。
    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十万一趟的价钱有些离谱。
    我和郑月提议再找几个人打听一下价钱,这和买东西货比三家是一个道理,有了比较不见得会更改最初的决定,但钱花的却会更踏实一些。
    我们俩之后果真又找了几个人,价钱有比马爷要的还离谱的,也有要的少一些的,可人看着却不怎么靠谱,眼神中少了马爷那种特别自信的气质。
    到外面兜了一圈,我和郑月最后还是回来找马爷。
    马爷似乎一点也不意外,一看到我就道:“你来找我,还是那个价钱,十万块,一分也不能少,先付一半,带你们出来后再付另一半。”
    我还是心疼,但最终还是忍痛咬牙做了决定。
    真正出发的时候,马爷又带了一个年轻的女人,看起来也就二十出头,颜值还行,但身上带着一股子男人的气质。马爷称那个年轻丫头名叫阿莲,是他的女儿,小学念完就告别校园了,目前和他做同一个行业。
    我对马爷说:“感觉你闺女看起来和您一样有气势。”
    马爷听了就说,他自己其实很喜欢男孩,但当初生了女儿,他就当男孩养。阿莲的举止言谈和男孩一样,从小到大也很少哭。
    马爷说这些话时完全不避讳阿莲,也不知道阿莲听了以后会怎么想。
    交完了钱,我们当天下午两点就正式出发了。
    我们带了很多食物,还有一些应急保暖设备。马爷还带上了一把特别锋利的尖刀,看着心里瘆得慌。
    马爷开着一辆看起来不怎么新的越野车,后备箱塞得满满登登。
    车子驶向西宝高速的时候,郑月问了句:“马爷,当年的地方您还记得吧?”
    开车的马爷通过后视镜扫了郑月一眼,道:“你是说鬼头山?”
    “对,您记性真好。”
    马爷第一次笑了出来,说:“果然是你,我最开始没太敢认,不过你没怎么变啊。”
    “还没变,已经老了。”郑月说。
    “真正老的是我,你还是那么年轻。”
    我觉得马爷这么说不完全是恭维,郑月只需浅浅化妆,就完全能掩盖年龄。
    马爷随后又说:“鬼头山一般人还真找不到,这不是我吹,能带你们找去那里的,也就我这一个人。”
(←快捷键) <<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