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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一章:反应不一(中)(求订阅、求月票、求各种!!!)

作者:沧月傲天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日本在一战后受到限制和发展是有目共睹的,首先是美国为了攫取世界霸权,主张废除日英同盟,同时在华盛顿会议上限制海军主力舰的力量,废除石井.兰辛协定,限制根据九国条约规定的日本在满蒙的特殊权益以及美国制定排日的移民禁止法案等等,这些都给日本的前途投下了阴影。
    不难看出,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要阻止日本的发展,特别是阻止日本向大陆的发展。
    另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作为战后必然的经济现象,在世界市场上引起了生产过剩,从而导致了国际贸易竞争尖锐化。
    作为后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日本,随着大战期间工业化的跃进,日益需要从海外进口物资同时向海外开辟市场,因而也被卷进已经尖锐化了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去。象日本这样物资、资金都不充裕的穷国,不得不在靠廉价劳动力进行对外倾销上来寻求悲惨的出路。
    可是,欧美各国为了对抗倾销,采取了相互间高筑关税壁垒的措施。日本不得不逐渐从印度和南方市场等世界市场上被排挤出去。
    昭和四年(1929年)发生的世界经济危机对日本经济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尤其农村渔村的贫困状况,更是惨不忍睹。而这次危机的结果,致使世界的关税战愈演愈烈,以英美为首,各国的保护产业政策日益加强,终于在昭和7年(1932年)的渥太华会议上。发展到结成大英帝国的所谓集团经济。
    这样,终于堵塞了国际间劳动力、物资和资金的自由流动。凡尔赛和平会议上通过的民族自决主义,只有以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为保障才能行得通。但是,如上所述,国际经济在被集团封锁的情况下,象日本这样人口过剩,资源贫乏,资金不足的国家,其生存就从根本上受到了威胁。
    日本人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西方国家的种种举动完全是把日本当傻子的玩儿。只要是一个正常的国家就会对这种行为感到愤怒。事实上也是这样,一战后日本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跌倒了冰点。
    时至今日,日本人对于欧美各国根本没有丝毫好感,所以夺取西方各国在东南亚的殖民地。日本人是一点心理负担也没有。而且还会得到更多国民的支持。但是与之相比。进攻苏联危险性太大不说,而且国内支持的人也不多,该怎么选日本政府基本上不用考虑。
    日本人拒绝了德国政府的请求。日本虽然同德国是盟友,但是日本却没必要为了这份“情谊”而将整个日本的前途都搭进去,那不理智,更不现实。
    对于日本和苏联签订中立和约,中国方面也极为不满。消息传来,中国国内一片哗然,同时更是愁云惨淡。众所周知,在中日开战之后,尤其是日本将中国全部对外口岸全部攻占之后,唯一可以就近援助并且愿意援助中国的国家就是苏联。
    截至目前为止,苏联对华军事贷款达到了2亿美元,培训中国航空人员10206名,中国政府从苏联购买飞机1285架。其中驱逐机777架,ce中程轰炸机328架,iie远程轰炸机30架,te-3重型轰炸机50架,教练机100架。此外还有发动机、油料、航空弹药等。
    从1937年12月在南京上空秘密参战,到1939年底基本从各地机场撤出,共有700多名苏联志愿队员直接参加了保卫南京、武汉、南昌、成都、重庆、兰州等地的25次战役,出动飞机千余架次,击落日机数百架,炸沉日军各类船舰70余艘。这还仅仅只是苏联援助国民政府的武器装备数量,如果加上塞北地区的话,那就数量和规模就更大了。
    可以说在美英没有正式援助中国之前,苏联式中国唯一的盟友加奶娘,但是一旦这个中立条约签订之后,奶娘就没了,因此苏日中立条约的签订对于中国的影响极大,甚至于关乎中国抗战的前途。
    根据苏日两国的约定,今后苏联在中日战争中,由支持中国转向中立的立场,这是苏联在中苏关系问题上的一个倒退。同时苏联援华物资锐减并逐渐中止,这就削弱了中国抗日的军事力量。
    因此,这个条约在政治上是对中国抗战的一个打击,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抗日热情,也损害了苏联的形象。此条约不仅引起了国民政府对抗战前途的忧虑和对于苏联政府的恶感,而且也使得中国其他方面对“条约”表现出不满。
    正如条约签订当天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对德国驻苏联大使说的那样:“这一条约对于日本是非常重要的,它将是加于中国国民政府的一项极大的压力,可能由此而容易迫使中国屈膝求和;同时,日本对抗英美的地位增强了。”
    正因为如此日本政府对此条约感到“很高兴”,近卫首相迅速地取得天皇的批准,近卫文磨在给日本外相松冈洋右的信件中是这样陈述的:“因为这一条约缓和了陆军长期以来想与俄国作战的冲动,带来了使蒋介石屈服的希望,并使南进的道路更安全些。或许甚至美国政府也会变得较宽和一些。”
    其实按照日本政府的想法,最好是签订《苏日互不侵犯条约》,时尚他们也是向着这个方向努力的。一开始日本驻苏大使东乡茂德在同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会谈时提出了第一份日苏中立协定草案,内容包括:“第一条 1.缔约双方确认,两国相互关系的基础是1925年1月20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日苏相互关系基本原则的条约。2.缔约双方应维持和平与友好关系,相互尊重领土完整。第二条 如缔约一方,尽管是爱好和平的行动,遭到第三国或其他几个国家的攻击,另一方在整个冲突期间将保持中立。”
    随后东乡大使在拜会苏联外交人员委员时,声称以近卫为首的日本新内阁希望尽快缔结日苏中立协定,请求迅速研究他转交的协定草案并给予答复。
    但是苏联人分析了日本提出的内容之后,认为就其内容而言,协定将不仅是一个中立条约,而实际上将是一个互不侵犯与不参加敌对联盟的条约。此外,苏联政府认为有必要声明,苏联与日本的利益,包括中立协定的利益,首先要求解决苏日关系中某些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解决,无论是现在或者将来都会成为改善两国相互关系的严重障碍。
    随后,苏联政府在复文中详细分析了日本政府提出的中立协定草案的具体条文,指出:苏联在同日本缔结中立条约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恶化它同中国及在太平洋与南海地区有重大利益的一系列国家的关系,从而可能给苏联造成严重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苏联希望减少损失,所以东乡大使的议案被搁置了。
    1940年4月底,新任日本驻苏大使建川美次再同莫洛托夫进行会谈,建川美次表示,日本政府希望同苏联缔结与《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类似的《苏日互不侵犯条约》。两国之间的所有争议问题应在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之后解决。建川美次认为,中立条约是不够充分的,因为它对互不侵犯问题说得不够清楚。
    同时建川美次送交苏方一份《日苏互不侵犯条约草案》,具体内容包括以:“第一条 缔约双方保证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不对另一方采取任何侵略行动,无论这种行动是单独的,或是同一个或几个第三国联合的;第二条 如缔约一方成为一个或几个第三国侵略的对象时,缔约另一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支持这些第三国;第三条 两缔约国政府今后保持密切接触,以便在有损两国政府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交换情报或提供咨询。第四条 缔约任何一方保证不参加直接或间接反对另一方的任何国家集团;第五条 缔约双方在任何问题上发生争执与冲突,将按照友好交换意见的方式或在必要时建立调解冲突委员会,以和平方法解决;第六条 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本条约期满前一年内未声明废除,本条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5年。”
    但是苏联政府对这份草案并不满意,因此莫洛托夫在答复建川美次大使时指出:“如果日本政府不准备提出归还苏联早先丧失的领土——南库页岛与千岛群岛问题,那适宜于讨论的是缔结中立条约,而不是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因为缔结中立条约时可以不涉及领土问题,只需取消日本在北库页岛的租让权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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